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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安泰对冲策略3个月定开混合: 华夏安泰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9 10:35    点击次数:182
  华夏安泰对冲策略 3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1 月 12 日 基金名称            华夏安泰对冲策略 3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安泰对冲策略3个月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885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6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华夏安泰对冲策略 3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华夏安泰对冲策略 3 个月                 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1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15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15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15 日    华夏安泰对冲策略 3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每季度开放一次。每年的 2、5、8、11 月份为开放期所在的 月份。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当月沪深 300 股指期货交割日。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    投资人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 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实际业 务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每次最 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 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 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其前端申购费率在以 上规定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1折优惠,固定费率不设优惠。   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 金以及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专属商业养老 保险、商业养老金等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相关产品。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认可的 新的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 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在本次 开放期间,即 2024 年 11 月 15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21 日(含当日)期间,本基 金将设置基金总规模上限为 23 亿元(但因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导致基金资产净值 超过该金额的除外),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模控制 方案详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 安泰对冲策略 3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期规模 控制方案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对本基金的规模上限及控制 措施进行调整,届时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除总规模控制外,本基金于本次开放期对投资者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进行限 制,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的合计申请金额应不超过 人民币 200 万元,如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 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 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每次赎 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 或华夏财富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 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每次最低赎回份额、赎回 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费率随基金份 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30 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 赎回时份额持有满 30 天不满 90 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 90 天不满 180 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 180 天(含 180 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无。 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 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下:   (1)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 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 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 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2)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 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 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 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 购费用为 0。   (3)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 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5)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 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转入基金 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 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6)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 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 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最低为 0。   (7)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 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9)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 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10)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 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 购费用为 0。   (11)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 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2)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3)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 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 0。   (14)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 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 0。   (15)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 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6)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7)对于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对于货币型基金,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 业务规则。    目前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限 制,单笔转出申请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 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 平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一层107-108A (100089)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3)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4)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兆泰国际AB座2层(100020)    电话:010- 64185185    传真:010- 64185180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902室(200120)    电话:021-50820661    传真:021-50820867    (6)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 南广电金融中心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7)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AD2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8)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万象城2幢2701室-01(310020)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0    (9)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 (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0)成都分公司    地 址 : 成 都 市 高 新 区 交 子 大 道 177 号 中 海 国 际 中 心 B 座 1 栋 1 单 元 14 层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2    (11)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 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全国)                              m                              cn/                              m/                              m      司                            /                            n/                                                     内)、0311-95363                                                         (河北省外)       各代销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 行。后续代销机构增减或信息变更将在本公司官网公示,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 告。 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 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 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查询《华夏安泰对冲策略 3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华夏安泰对冲策略 3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 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业务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 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为特殊的混合型基金,通过采用多种绝对收益策略剥离 市场系统性风险,相对股票型基金和一般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较小,属于 中等风险品种。而相对其业绩比较基准,由于绝对收益策略投资结果的不确定 性,因此不能保证一定能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收益。      基金合同生效后,以 3 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 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 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 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 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 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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